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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调解化解旧宅纠纷 法治力量助推乡村振兴

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 益阳
发布时间:2025-10-28 | 点击量:525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慧 段方献)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云台人民法庭运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两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矛盾,助力乡村和谐稳定。

案件一:同村村民房屋买卖纠纷

失联近二十年的原告邓甲回来发现,他的两位亲兄弟邓乙和邓丙未经邓甲同意,擅自将他的房屋卖给堂兄弟邓丁,双方就房屋权属及补偿问题僵持不下。为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刘欣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了解案件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十多轮调解,从房屋返还、异地重建、房屋补偿等多方面磋商,承办法官以法为据,以情感人,最终双方打开心结,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案件二: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

封某与谌某离婚后,因小孩读书需要,于2012年共同出资向邓某、黄某两人购买案涉房屋一套,封某与谌某在案涉房屋出资款项结算问题上产生纠纷。2025年9月,封某向云台法庭起诉,要求判决确认与邓某、黄某签订的《自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封某全部购房款。案件受理后,云台法庭立即启动先行调解,考虑到这起案件涉及房屋增值及装修费用等诸多问题,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陈慧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与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

以上两起案件,是云台法庭运用先行调解机制在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的成功实践,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为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司法力量。

下一步,安化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到先行调解工作每个环节,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将矛盾化解于基层。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